前車亂停害他被迫「後輪超出」車格 慘遭拖吊網笑:前車之賤

高雄男子因前車沒停好,導致自己停車時超出停車格,但牽車時發現愛車遭拖吊,無奈在網上抱怨。(摘自爆料公社)

警方指出,車輛明顯超出其所停放之停車格,進而佔用禁止臨時停車區域(紅線),違規停車事實明確,將依法拖吊取締。(翻攝照片/崔正綱高雄傳真)

警方指出,車輛明顯超出其所停放之停車格,進而佔用禁止臨時停車區域(紅線),違規停車事實明確,將依法拖吊取締。(翻攝照片/崔正綱高雄傳真)

高雄劉姓男子昨日在路邊停車,但因前方車輛沒停好,車尾超出一部份,讓劉男停車時,車尾也超出停車格,壓到紅線,但他牽車時,發現車被拖吊,令他相當傻眼,在網上抱怨「車被拖,前車是不是要付點責任」,網友也在留言「矯枉過正」、「前車之賤」;警方表示,車輛明顯超出停車格,佔用紅線,根據道交條例拖吊,得繳納600至1200元罰鍰。

劉男昨日駕駛黑色休旅車,停放在左營區文康路、至真路口某停車格,因前方白色轎車沒有將車停好,車尾超出了停車格,導致劉男停車時,後輪也沒在停車格內,超出了停車格,也壓到了後面畫設的紅線,導致劉男下午要取車時,發現愛車遭到警方拖吊,只能自行到博愛四路保管場取車。

然而白車沒停好卻不動於衷,令劉男傻眼,無奈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表貼文,並表示「車被拖走,前車是不是要負點責任」;網友見狀也在下方表示「過度執法、矯枉過正」、「前車之賤」、「硬要拖」,但也有網友表示「停不下爲什麼還要停」、「前車是前車的事停出線外是你的事」。

高雄市交通大隊表示,車輛明顯超出其所停放之停車格,進而佔用禁止臨時停車區域(紅線),違規停車事實明確,且該車所停放地點地處交叉路口,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予以拖吊取締。

若民衆遇上亂停車輛,警方建議,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到場依客觀事實來認定是否有違規並做後續處置,如警方於現場認定有違規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停車方式位置不依規定予以取締並予以拖吊移置。

此外,有網友關心車主是否還要繳納停車費,高雄市交通局指出,使用者有使用停車格,就有發生公物利用權利義務關係,即負有繳費義務,所以會開立停車單;據瞭解,車主不僅要繳納停車費,還要面臨違停600至1200罰緩外,且要繳納保管場的移置費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