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公路即起「強制戴口罩」 沒戴者會先引導買「布口罩」

▲進入臺鐵車站旅客,一定要配戴口罩測體溫,確認沒有發燒後才能進入車站搭車。(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3)日表示,爲了讓社交距離執行更有效率,將規定無法維持社交距離的民衆,在大衆運輸上戴口罩,經勸導未改善,最高可罰1萬5千元,擾亂秩序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分。指揮中心晚間補充說明,即起以鐵、公路優先實施,未戴口罩者將引導至車站商店買「布口罩」,在緊急狀況下,也可提供口罩。

爲防堵疫情傳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公佈社交距離,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搭乘大衆運輸工具時無法維持者應戴口罩,第一階段會先針對未戴者柔性勸導,未改進者,將依據傳染病防制法處3000元到1萬5千元罰鍰,看到擾亂秩序的行爲也會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處分。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的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指出,高鐵、臺鐵都是交通部主責,若在這兩天執行上遇到旅客忘記戴口罩或沒有口罩,會先輔導他鄰近的便利商店購買;北捷高捷機捷等都跟地方政府有關,高鐵、臺鐵都有一定機制,也有相關人員來做開罰。

指揮中心補充說明,搭乘大衆運輸系統戴口罩,鐵、公路的部分即日起實施,上路初期對未遵守之民衆先予以勸導,不服勸導者,依傳染防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捷運的部分,屬地方政府的權責,由地方政府辦理

指揮中心晚間再度補充,鐵、公路強制戴口罩規定即起實施,民衆若有未戴口罩情形,將由車站人員將引導其至車站商店購買布口罩,在特殊緊急狀況下,可提供口罩,切勿有未戴口罩搭乘鐵公路大衆運輸情形,上路初期對未遵守之民衆將先予以勸導,不服勸導者,依傳染病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另外,市區公車及捷運的部分,屬地方政府的權責,由地方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