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現「修復式司法」 富少超跑肇事賠天價5千萬獲諒解

遊姓富少超肇事案,願賠5000萬獲得諒解,體現修復式司法精神 。(圖/記者中嶽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心靈海」集團富少遊瀚寧,去年7月間駕駛藍寶堅尼超跑載着劉姓女友,在自強隧道車速失控撞上工程車,造成女友及工人2死3傷悲劇遊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而遊男日前已與2位死者家屬、2位傷者等均達成和解,賠償金額總數超過5,000萬元,創下紀錄律師也認爲,這符合現今司法機關推動的「修復式司法」精神。

本案發生於2018年7月間,當時24歲的遊男開着藍寶堅尼超跑,載着劉姓女友出遊,凌晨行經士林區自強隧道時,以破百公里在隧道內飆車,卻失控撞上在隧道內施工的工程車,造成工人及女友當場死亡,遊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案件進入法院後,士林地院7月間首度開庭審理,遊男坦承錯誤,並全數認罪。但公訴檢察官認爲遊男所爲另犯刑法185條第2項「妨害公衆往來安全致死罪」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當庭追加起訴法條,要求法院一併審理。

事發後,遊男隨即積極進行與被害人對話工作,最後在日前與2位死者家屬、2位傷者、租車公司及工程公司達成和解,賠償金額總數超過5,000萬元,創下司法史上死亡車禍單一死者最高賠償金的紀錄。

對此,法務部指出,所謂「修復式司法」是對因犯罪行爲受到最直接影響人們,即加害人、被害人、家屬等,提供各式各樣對話與解決問題機會,讓加害人認知其犯行的影響,而對自身行爲直接負責,並修復被害人之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損害;其目的在療愈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並賦予「司法」一種新的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

而律師認爲,遊男積極賠償,並承認自己錯誤的行爲,充分體現「修復式司法」的精神,也希望透過「修復式司法」的模式,給予遊男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