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管中閔被彈劾案前,你該要有的認知

管中閔。(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楊子賢臺大研究生

評論管中閔被彈劾案前該有的認知。

一、管中閔三次被監察院約詢不到

2018年10月5日、12月25日、2019年1月4日,管中閔都請假不出席約詢,沒有要向監院自清的意思

二、監察院不是民進黨的囊中物

監察院目前可因前後期提名,分爲「馬系」與「蔡系」,前者18人,後者11人。扣除正副院長博雅、孫大川,以及提案的王幼玲、蔡崇義,「仍然是16:9人」。

三、監察院本應超越藍綠行使職權

如若要以馬/蔡系分析監院彈劾會議投票情形

「彈劾案應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並須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即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之審查,應由全體監察委員按序輪流擔任,每案通知13人蔘加,其與該案有關係者應行迴避。」

昨(15)日投票現場爲馬5:蔡6,結果卻爲「7:4」,證明仍有馬系監委對管中閔違法兼職文章一事,獨立行使彈劾權,願意超越本身所屬政治立場,實是值得讚許之事。

四、彈劾案重點是管不應於擔任公職時「匿名穩定供稿」管中閔所寫的文章被壹週刊匿名採用爲「壹觀點」、「壹評論」,會讓閱讀者以爲這是代表報章立場,絕非政務官政策辯護,更不是什麼偶一爲之的政務官上節目通告費,具名以其職銜投稿報章的政策辯護。

政治可以評論但要有基本認知,不能只會講陰謀論、講政治追殺。還是希望管中閔都當臺大校長了,能否別再躲了,正面迴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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