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遭彈劾最重可撤職 行政院:尊重公懲會的決定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臺大校長管中閔因過去在學校主管及在政府部門任職時有兼職等違法事宜監察院15日通過監委提案彈劾,案子將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最重可撤職。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15日受訪時指出,接下來公懲會將開會討論,要下什麼懲戒決定,行政院將尊重公懲會的決定。

管中閔日前遭爆料,擔任公職期間曾匿名在某週刊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元。監委指出,管中閔兼職案,分爲兩大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在中國大陸兼職的方面,另一部分則是在國內的部分,根據目前掌握資料,管中閔2012年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以及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都有在《壹週刊》撰寫專欄。

對此,監察院15日以7比4通過彈劾管中閔,案子將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查。《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處分共有6種,最重撤職、其次爲休職、降級、減俸、記過與申誡。

對於管中閔遭彈劾且恐遭懲處一事,Kolas受訪時指出,接下來公懲會將開會討論,要下什麼懲戒決定,行政院將尊重公懲會的決定。

而行政院目前力推要各部會捍衛政策,此番彈劾之後,未來會否影響公務員投稿捍衛政策的可能?Kolas則說,即便是公務員捍衛政策,也不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