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起徵門檻 2030年降至1萬公噸

環境部昨預告與碳費相關的三項子法,初步針對約五百多家排碳大戶的電力業及製造業作爲起徵對象,起徵門檻爲二點五萬公噸,後續將分階段調降門檻,預估二○三○年起徵門檻下修爲一萬公噸,高碳泄漏風險事業所需繳交的排放量也可「打折」。專家認爲,碳費實際促進產業減碳力道非常有限,「充其量只是國家減碳的安慰劑」。

環境部氣候署長蔡玲儀說明,碳費相關的三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劃管理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碳費徵收對象爲直接或間接使用電力、年排碳量達二點五萬公噸以上、約五百多家的電力業及製造業。

蔡玲儀指出,規畫徵收對象爲年排放量二點五萬公噸以上的電子及製造業,未來將分階段下修爲一點五萬公噸、一萬公噸,預估六年後降至一萬公噸的門檻,但各階段實施期程還需討論。

至於收費公式,則分爲有無提出自主減量計劃兩大方向。根據草案內容,若沒提出自主減量計劃,計算方式爲排放量扣減二點五萬公噸,再乘以一般費率;若有提自主減量計劃,又再細分是否爲高碳泄漏風險事業,初步盤點包含鋼鐵、水泥屬高碳泄漏事業。

蔡玲儀解釋,針對具高碳泄漏風險產業,分三期調整碳泄漏風險係數值,分別爲○點二、○點四及○點六。初期收費排放量打二折,之後逐年調整爲四折與六折,但使用「打折」配額者,便不可享二點五萬公噸扣除額,兩項優惠只能擇一使用。

而優惠費率,業者有兩種選擇,一種是以科學爲基礎、較嚴謹的「行業別指定削減率」,另一個是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是以事業單位過去五年排放平均值爲基準年,計算至目標年直接排放、使用電力碳排放削減率。

臺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碳費徵收「七折八扣」,實際促進產業減碳力道非常有限,「充其量只是國家減碳的安慰劑」。他認爲碳費費率應在五二○後立即公告,費率更不能過低、有明確碳定價上升路徑,並重新檢視碳費徵收機制對國家減碳的實際推進效果。

劉銘龍分析,在各項調整機制下,未來企業實際繳納的碳費可低到一至二折,加上首年減徵額度,傳統高碳排產業負擔大減,面對歐盟碳關稅時,以臺灣如此低的碳費水準,根本不利於抵扣碳關稅。

環境部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預估五月十日前召開第三次碳費費率審議委員會,但碳費費率當日應難有結論,至於是否於明年如期開徵,黃偉鳴表示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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