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理財產品銷售門檻降至1萬 有助緩解銀行壓力

(原標題:公募理財產品銷售門檻降至1萬 有助緩解銀行負債端壓力)

7月20日,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擬實行分類管理,將銀行理財產品分爲公募和私募。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衆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對於公募理財起購門檻降低後未來銀行的發展,中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王軍表示:“未來客戶將更加挑剔,銀行間的競爭將會更加激烈,銀行業設立資管子公司以應對這種競爭將會是一種常態。”

銀行理財區分公募、私募

《辦法》圍繞區分公募、私募理財產品和對理財產品設置適當的期限、銷售起點金額作出明確規定。

所謂公募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面向不特定社會公衆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公開發行的認定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公募理財產品投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私募理財產品則是指商業銀行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於單隻理財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理財產品的投資範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於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等。權益類資產是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

事實上,此前頒佈的資管新規就已經要求對資管產品區分公募、私募。此次,《辦法》還對銀行理財產品設置適當的期限、銷售起點金額作出明確要求。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發行公募理財產品的,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萬元人民幣。此前,銀行理財的投資門檻爲5萬元人民幣。

銀行理財競爭將更激烈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關於公募理財產品門檻降低至1萬元的規定引起了銀行業內人士的關注。

華泰宏觀李超團隊認爲,降低理財產品購買門檻等利好銀行:“此前發佈的資管新規對合格投資者進行了更嚴格的限定,本次發佈的《辦法》徵求意見稿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降低了理財產品購買門檻,有助於提高理財在投資者資產配置中的相對吸引力,擴大銀行理財客戶範圍、吸引資金流入理財資金池,緩解商業銀行的負債端壓力。”

“這兩個月以來,銀行理財產品發售規模有比較大的萎縮,這一負面衝擊是非常明顯的,加上短期產品發行量佔比按照新規要求在減少,淨值型產品發行剛開始,投資者也有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爲了儘可能減輕對銀行的影響,所以降低了認購門檻。這反映了細則充分考慮了近期市場的變動和銀行遇到的問題。”王軍表示。不過他也提到,《辦法》的出臺,利好有限。整體大方向不會改變,監管層整治銀行業理財市場亂象的初衷和決心不會改變。

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資金營運中心主任張銘富認爲,公募理財門檻降低後,銀行存款業務壓力可能會增大。“公募理財產品門檻降低可能會對銀行的零售造成一定的影響。過去銀行存款較多是公募理財產品起購門檻較高,現在降低了肯定對存款有影響。另一方面,如果投資者的習慣偏好、風險偏好沒有改變的話,投資人可能不會選擇銀行理財產品,尤其是理財淨值化計算之後,不再是原來預期收益率的情況了。”

對於公募理財起購門檻降低後未來銀行的發展,王軍表示:“未來客戶將更加挑剔,銀行間的競爭將會更加激烈,銀行業設立資管子公司以應對這種競爭將會是一種常態,市場格局不可避免將進入到戰火紛爭階段,強者勝出,劣者淘汰的格局將更加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