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學童2度霸凌 家長得賠近7萬
臺中市某國小2023年發生「黃金葛汁」下毒事件,再爆受害學童遭同班同學霸凌,法官判決家長應賠償6.9萬元,可上訴。(馮惠宜攝)
臺中市某國小去年發生4名女學童在1名同班男同學(A童)水壺加「黃金葛汁」下毒事件,未料再爆案外案!同班另名男童(B童)在音樂課辱罵A童「被下毒,誰叫你性騷擾!」還拿滅火器作勢噴A童,之後在美術課持美工刀追喊「我要殺了你」等語。案經A童家長提告求償116萬餘元,臺中地院民事庭以校方認定B童涉及2度霸凌,判B童及家長應連帶給付A童6.9萬多元。可上訴。
2023年4、5月間,臺中市某國小4名女童因與A童有嫌隙,竟2度將有毒的「黃金葛汁」摻入A童的水壺裡,造成A童頭暈、噁心肚痛,引發社會高度討論,4名女童因此接受校方輔導。
未料,事後B童疑似爲了幫女同學出氣,同年5月22日上音樂課時對A童說「你會被下毒不是沒有道理,誰叫你對那4個女生性騷擾!」並以三字經辱罵A童,還持滅火器作勢要噴A童。同年8月31日美術課時,B童還持美工刀追趕A童,稱「我忍你很久了」、「我要殺了你」等語。
A童家長主張,B童霸凌A童時,A童就讀同校的弟弟也目睹,2人心理都大受打擊而接受心理治療至今,向B童及家長求償116萬餘元。
B童家長抗辯,稱孩子有情緒障礙,音樂課滅火器事件起因B童和同學討論下毒事件,A童聽到情緒激動,先搬桌子作勢攻擊。美工刀事件,則因B童本就有人際適應障礙,A童平常卻喜歡刻意接近逗弄、挑釁,致B童無法容忍,才做出衝動行爲。
法官審理認爲,上述事件皆被校方認定是霸凌,對A童身心已造成傷害;美工刀事件對A童的弟弟則不構成侵權行爲,審酌後判決B童及家長應連帶賠償A童醫療費及慰撫金共6萬9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