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同學判賠十萬喊不公 惡少父母:國中生送糕點即可
▲校園霸凌事件頻傳,施暴者常沒考慮到後果,等挨告了才後悔。(圖/動畫《哆啦A夢》)
臺北市程姓、葉姓少年就讀國中時,霸凌同學被控傷害,日前法院判兩人各應賠被害人5萬元。被告兩人的父母得知判決結果後均訝異不已,認爲這只是小孩子鬧着玩,國中生的道歉模式,送小禮物或糕點即可。程母表示,兒子被告後驚嚇過度,每天都做惡夢。
被害人朱姓學生指出,3年前他於士林區陳立補習班遭程、葉兩少年毆打,對方還出言恐嚇畢業後會持續追蹤不放過他,嚇得朱生考上士林商職也不敢去讀,隔年再重考,白白浪費一年。
朱生父母認爲,兒子空耗一年入學,以致減少36萬元薪資收入,加上被恐嚇後心裡有陰影,另計10萬元精神慰撫金,向兩少年各求償46萬元。
但程、葉兩少年父母均認爲,這只是小孩之間鬧着玩,且兩人也已於法庭上當面向朱生道歉,程母還爲此下跪乞求原諒,沒想到對方仍堅持告到底。
針對傷害罪,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判兩人需接受訓誡;民事賠償部份,臺北地方法院駁回朱生薪資損失部分請求,判兩少年須各與父母連帶賠償朱生精神慰撫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