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虐死愛女判9年 小桃子母:對司法好失望

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臺中市清水區蔡姓保母傷害1歲女童致死案,18日中午宣判,判蔡女3月及9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清水區1歲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傷害致死,全案經國民法官多日審理,認爲蔡女剝奪女童生命,對家屬造成永久巨大精神創痛,犯行罪責深重,判有期徒刑9年3月;對於判決結果,姚母沉痛透過文字表示「對臺灣的司法好失望好失望,這傷痛是我和先生一輩子永遠、永遠不會好」。

檢警調查,蔡女領有保母人員技術證,從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萬5000元受僱擔任姚姓女童「小桃子」的保母,竟分別在同年11月3日、8日,對其施以外力撞擊、扭轉耳朵或持續搖晃身體,蔡女發現女童雙手癱軟才送醫急救,隔月2日,女童因顱內出血等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死亡。

該案爲臺中地院第4件由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經多日密集審理,蔡女均否認犯行,辯護人指出,檢方證據無法證明女童傷勢與蔡女有關,而蔡女自己撫養3名未成年子女,有房貸壓力需保母工作,沒有斷送收入的動機。

在空軍服役的姚父,庭訊時沉痛表示,原本幸福的1家3口就這樣破滅,央求法官給予奪走女兒生命的兇手判處最嚴厲刑責;姚母也啜泣表示,小桃子是她唯一女兒,只想女兒能平安、健康成長,如此平凡的願望卻遭蔡女剝奪,直指蔡姓保母就是殺人兇手,希望法官判處重刑。

國民法官認爲,蔡女若透過較長有期徒刑之執行,輔以適切教化,使其深入反省,學習適時控制自身情緒,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尚非全無改過遷善的可能,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等,判處3月及9年徒刑。蔡女當庭聽到判決結果,當場掩面哭泣,一度無法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