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死1歲女童國民法官判9年 中院:有改過遷善可能

臺中清水區蔡姓保母前年底痛毆1歲大姚姓女童「小桃子」,打到她顱內出血死亡,臺中地院本週起由國民法官密集審理,今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9年3月,小桃子的母親認爲刑度過輕,沈痛發文說「對臺灣司法好失望、好失望」。中院判決理由指出,蔡女有改過遷善可能,因此量處該刑度。

臺中地檢2022年11月9日獲報,追查姚姓女童因受虐性腦傷,比對其主要照顧者、相關證據資料後,認定蔡姓保母涉有重嫌,同年月23日拘提蔡到案將她聲押獲准至今,女童住院至同年12月2日死亡,偵結依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蔡。

臺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本週起密集審理,蔡女均否認犯行,公訴檢察官則對蔡女求處13年月6至15年6月徒刑。

中院今上午1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等,各判蔡女3月、9年徒刑。小桃子的母親也沈痛在臉書發文,表示「孩子被傷害失去生命了,蔡姓保母只判9年,對臺灣的司法好失望好失望,甚至4、5年後,蔡就可以假釋出獄重新生活。」

中院指出,合議庭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事項,蔡女一時情緒失控傷害女童耳朵、大力搖晃,造成對方受傷、死亡,剝奪女童生命,也對家屬造成永久巨大精神創痛,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犯行罪責深重,更讓家屬面臨天人永隔慘劇,需承受無以彌補損失。

合議庭考量蔡女家中有父母、3個小孩,先生長期在大陸工作,家庭經濟、狀況均不佳,且過去沒有前科,素行尚可,但犯後未坦承態度難認良好。

合議庭也說,蔡女案發後遭羈押至今,除開庭時對女童家屬形式上表達歉意(私自外出、獨留兒童在家部分)外,別無以其他更具體或實質方式,表達更深層歉意。

合議庭認爲,若透過較長的有期徒刑執行,輔以適切教化,使她深入反省,學習適時控制自身情緒功能,培養正確人生觀,尙非無改過遷善可能,因此判她3月、9年徒刑。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