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捷運鋼樑倒塌4死案 判8人有罪

中捷3年前工安意外,臺中地院28日判8人有罪,2人無罪。(圖/資料照)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臺中捷運工程2015年4月10日發生鋼樑倒塌意外造成4人死亡案,臺中地院28日判臺北捷運土二所副工程司王起森判8月,遠揚公司陳鬆嚴及中鋼構公司杜芳明等7人被判10月至1年6月,皆緩刑4、5年,吊車司機中鋼構組長陳柏宏無罪,及瑨益工程有限公司罰金新臺幣20萬元。仍可上訴。

3年前臺中捷運工安意外主因爲吊裝鋼箱未設支撐架,導致箱梁偏移翻轉倒塌,在鋼箱梁內及上方的3名工人死亡,因未封閉車道,1名小客車女駕駛死亡、4人受傷。

28日法官判決,臺北捷運土二所副工程司王起森判8月;遠揚工務所長陳鬆嚴1年2月,緩刑4年;遠揚鋼構組主任張圻1年,緩刑5年;遠揚鋼構組長高逢仁1年,緩刑5年;遠揚鋼構工程師張宗烜10月,緩刑4年;中鋼構工務所長杜芳明1年6月,緩刑4年;中鋼構工地主任林耀斌1年4月,緩刑4年;中鋼構主辦工程師劉平1年2月,緩刑4年;中鋼構勞工安全衛生組長陳柏宏、吊車公司負責人何源寶2人無罪,及瑨益公司罰金20萬。

檢方調查案發當天北捷副工程司王起森不在現場進行查驗工作,而鋼箱梁作業應在夜間且封閉車道進行,但遠揚工務所所長陳鬆嚴,逕自決定把鋼箱梁吊裝時間改成日間。另曲型鋼箱梁應架設支撐架,如:暫撐塊、工字拱、千斤頂等各項施工方法,

但中鋼構工務所長杜芳明、工程師劉平、吊車公司負責人何源寶、瑨益公司負責人謝光輝等4人爲節省施工時程與費用,私下決定以吊車代替支撐架,導致鋼箱梁向外側翻轉,自帽樑墩柱上掉落。

案發後,王起森竟在「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鋼結構箱梁塗裝施工品質抽查紀錄表」,寫下於2015年4月10日11時50分,有進行相關檢驗,多涉一條僞造文書罪。臺中地院經3年審理,28日上午宣判,判決8人有罪,2人無罪。

臺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迴應中捷意外一事,他說,意外發生後,市府除要求捷運綠線全面停工接受安檢,法制局民政局同時也成立單一窗口,提供死傷者家屬法律、喪葬等協助,並與廠商協商賠償額度與求償事宜

王義川表示,當時市府除要求捷運綠線全面停工,接受安檢,更積極與交通部、臺北市政府展開三方合約的協商與釐清,以增加、檢討與調整臺中市政府可要求的工程監督事項;另由副市長林陵三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並提出「增加罰則」、「強化稽查」、「進行合約協商」、「強化勞動檢查」、「提出檢討報告」等五大方案,避免悲劇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