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涉賄 綠議員要求依約接管 北市法務局迴應了

臺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劉彥宜攝)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監視器弊案,該案也引起黨派間政治攻防。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世宗質疑,市府與臺智光的合約,不只拿不到權利金,更違反《臺北市下水道橋樑隧道附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如今應依合約啓動接管機制。北市法務局解釋,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規費,因此並無牴觸自治條例,也將持續觀察情況,依約辦理。

前臺北市長郝龍斌時期,「臺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拿下北市光纖到府25 年經營權,可以免費使用市有設施、空間附掛光纖網路,無須繳納簽約金、設施使用費,只需繳交約滿後可退回的6000萬保證金。

林世宗指出,當年北市府宣稱要在4年內成爲全國第1個光纖智慧城市,目標2015年達到80%的家戶覆蓋率,市府不用出半毛錢,以釋出市有公共設施,提供廠商布建光纖網路及採購未來通訊服務作爲對價的方式招商,但合約中權利金設立達不到的門檻,以至於簽下25年的「極度不平等合約」,至今未收到分文權利金。

他痛批,合約不僅是典型圖利財團的黑箱交易,喪權辱市的大弊案。且合約中免收纜線附掛使用費與自治條例牴觸,依《臺北市下水道橋樑隧道附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業者於下水道附掛纜線必須繳納使用費。

林世宗要求,如今爆出臺智光公司涉賄,北市府應扶正黜邪,徹底打倒陳痾積弊。依合約內第18條,營運階段發生重大情事,北市府啓動接管機制,無償取回佈設的光纖纜線及其附掛所需設施物所有權,以維護臺北市監視器正常運作。

法務局長連堂凱回覆,依《規費法》第13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因此北市府規定於契約約定免徵使用費,並無牴觸自治條例。至於契約第18條約定,也將持續關注本案,待司法結果出爐,並依後續情形依約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他解釋,北市府2011年與臺智光簽訂母約,臺智光有建置光纖網路的優先權,而外界爭議較大的監視器案,則是在2017年1月簽訂的子約,2020年確定3M資費爲每月2200元,警察局2023年編列今年預算時,也就是照2020至2023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