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爆涉賄案…綠議員要求北市府啟動接管 法務局回應

臺北市政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卷警察局監視器傳輸費弊案,涉嫌護航業者臺灣智慧光網收賄,檢警正調查中。臺智光拿下北市光纖到府25年經營權,綠議員認爲市府應依合約第18條營運階段發生重大情事,啓動接管機制,無償取回佈設的光纖纜線及其附掛所需設施物所有權,維護北市監視器正常運作。法務局迴應,將依後續情形辦理。

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依中央「規費法」規定,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規費,該案經市府依規費法規定,於契約約定免徵使用費,沒有牴觸北市自治條例。另契約第18條約定,如有「其他重大情事」,市府將持續關注,並依後續情形辦理相關事宜。

他說,臺智光拿下北市光纖到府25年經營權,可免費使用市有設施、空間附掛光纖網路,卻只須繳交約滿後可退回的6000萬保證金,且無須繳納簽約金、設施使用費,就連權利金繳交都設立達不到的門檻,權利金根本爲零,批是典型的圖利財團弊案黑箱交易。

林世宗另質疑,免收纜線附掛使用費違反市府法令,依據臺北市下水道橋樑隧道附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業者於下水道附設纜線必須繳納使用費,質疑該契約與自治條例牴觸。

另外,臺智光日前爆出涉賄,林世宗認爲北市府應扶正黜邪,依契約第18條條款營運階段發生重大情事,啓動接管機制無償取回佈設的光纖纜線及其附掛所需設施物所有權,以維護臺北市監視器正常運作。

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依中央「規費法」規定,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規費,該案經法務局依規費法規定,於契約約定免徵使用費,沒有牴觸北市自治條例。另契約第18條約定,如有「其他重大情事」,法務局將持續關注,並依後續情形辦理相關事宜。

據瞭解,市府若要啓動契約第18條,重大情事如臺智光涉賄案相關人被檢方起訴,市府將重新檢視契約,包含營運門檻是否訂定太高涉嫌圖利,以至於臺智光免繳交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