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演藝之父」強吻小30歲女聲樂家 遭判3個月徒刑

博允被女聲樂家指控強吻、性騷擾,今被判處3個月徒刑。(圖/東森新聞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有「臺灣演藝之父」之稱,2012年被控強吻、騷擾小30幾歲的翁姓女聲樂家,他雖澄清只是禮貌性親吻,但經過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在2016年7月26日被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再上訴,而他對此表示還會繼續上訴。

翁姓女聲樂家在2012年控訴,指許博允在樂團排練期間,曾在夜店裡藉機手臂撫摸碰觸,並一度試圖強吻,讓她感到非常不舒服。許博允則反擊對方捏造事實,澄清「是禮貌性親吻臉頰」、「我是君子不怕」,但臺北地方法院以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爲由,在2016年7月26日判許博允3個月徒刑。

對此,許博允也在26日迴應,表示無法接受判決,將會繼續上訴,「不管10年20年,我們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