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注意 會計師提醒:處理陸不動產注意這些稅

近期臺商個人處分大陸不動產的情形趨於熱絡,會計師提醒臺商留心在大陸個人資產處理後的兩岸稅負與申報。(shutterstock)

近期臺商個人處分大陸不動產的情形趨於熱絡,隨着報稅季即將到來, KPMG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指出,大陸針對不動產交易課徵之稅種繁多,不同類型房產的租稅政策、優惠不盡相同,且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相關處分所得應並同臺灣來源所得,合併計算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負。因此提醒在申報臺灣綜所稅時,不僅可能影響到稅率級距,取得成本的舉證以及能否順利抵扣大陸地區已納稅額等,更是臺商需要留意。

劉中惠提醒,臺商處分大陸不動產除了在當地合規完稅外,常忽略了臺灣綜合所得申報義務。由於該部分不論是直接從大陸匯回,或透過境外匯回臺灣,均非境外所得,無相關免稅額之適用,應以出售價款扣除成本以及必要費用,在處分日所屬年度,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繳納所得稅。

劉中惠指出,如不能提出成本以及必要費用證明,則得依交易價款之12%計算所得額。她說目前大陸關於出售不動產的稅制,依個別具體情形適用不同稅率及豁免規定,且各地規定不同,臺商宜先充分了解兩岸稅負成本,留意申報方式及相關抵扣條件,才能及早規劃合適的交易方式,避免重複課稅。

KPMG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協理任之恆說明,個人處分大陸不動產交易涉及稅種主要包括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及印花稅4種。不動產交易之印花稅率爲0.05%;增值稅標準徵收率爲5%。土地增值稅方面,出售舊房收入可扣除土地價款及建物評估價格,依30至60%超率累進稅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