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找人頭代爲持股 將面臨傳承風險

早年大陸臺商投資限制、法律風險區隔、增加業務機會商業考量,以外部第三人代爲持有自己實際出資股權。然而,在第一代臺商逐步把經營事業交棒給第二代時,代爲持股的問題就慢慢浮現。

資誠(PwC)指出,代爲持股首要問題是產權不清。通常代持股東實際出資與受益狀況多半不可考,因此若無第一代臺商支持,這筆爛帳將遲遲無法清理。

另外還有收回稅負成本過高。代持個人股東將股份轉回給實際股東,涉及20%股權轉讓的資本利得稅,若公司持有增值的不動產,則納稅更高。

此外,代持個人股東收到股轉款後,金流該如何回到第一代臺商也是令人頭痛的問題,更甚者是被認爲有受贈的偶然所得,造成重複課稅的風險。

不僅如此,還要考慮釘子戶問題,在第一代臺商掌權時,人頭股東都沒意見,但是當第二代開始掌權時,可能受到百般阻撓,更糟糕的是當第一代臺商不幸遭逢意外或因疫情久久無法來中國大陸視察,人頭戶擅自變更公司印鑑銀行帳戶密碼,除了資產泡湯外,還可能鬧上家庭革命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要解決代爲持股的問題,首先得看當初是否有代持協議。依據目前中國大陸的司法解釋,實際出資人名義出資的代持協議是可以被支持的,也就是當實際出資人要求解除代持協議時,工商登記可以依據代持協議與股東會決議進行變更,稅局也有機會不另行課稅,更不用跑資金流

然而要達成目標,必須滿足三大要件,包括實際出資人須證明代持協議不構成無效合同、實際出資人要提供足夠的佐證資訊、名義出資人願意配合。

徐丞毅表示,以脅迫、詐欺方式訂立代持協議;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或者以合法方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代持協議都是無效的契約樣態

另外,代持協議訂定時的公證文件、實際出資人的出資付匯證明、實際出資人參與股東會決策證據,都有機會說服稅務機關按照經濟實質不另行課稅,還有主管機關會考量股東變更是否涉及利益的減損,因此名義出資人願意配合,將更能增加成功概率

徐丞毅補充,依據中國大陸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稅的規定,轉讓方若能提供相關證明,確認有二親等內關係或有扶養、贍養義務者,可不按市價進行轉讓。因此若無法滿足前述要件,還可以考慮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的關係。實務上,代持的樣態有許多變形,但最原始的精神是如何讓實質持股狀況被證實,進而有妥善解決的機會。

徐丞毅舉近期案例指出,弟弟出來創業時,有一部分資金由哥哥投資,但股東名冊上只有弟弟的名字。後來弟弟的事業反而比哥哥好,哥哥臨終前希望弟弟能好好照顧二代,因此在哥哥臥牀的時間,拎着經海基海協公認證的親屬證明,將弟弟持有的部分股權無償移轉給哥哥。接着在第一代臺商身後,依據公認證後的遺囑,將股權順利分配給第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