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適用資金專法 營業稅也要申報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葉建郎4日表示,營利事業境外投資收益分配匯回時,除了併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同時也要留意營業稅課稅規定,以免短漏報遭補稅送罰。
國際防杜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的行動方案所帶動反避稅之浪潮下,我國爲引導資金回臺並促進臺灣整體經濟發展,在2019年間通過臺商資金匯回專法,針對臺商境外資金匯回給予兩年租稅優惠措施。
資金專法提供臺商首年8%、第二年10%優惠稅率,今年8月中以後進入第二年期間、適用10%,若有實質投資可先繳稅後退半數稅款。截至今年11月14日止,資金專法實際匯回金額已達新臺幣1,355億元。
葉建郎提醒,營利事業適用臺商資金匯回專法,獲配境外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收益及因辦理解散清算分派賸餘財產超過原出資額產生之所得,在營業稅課徵上,也要記得並同其他取得之境內及境外股利收入,列入營業稅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以正確計算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及購買國外勞務應納之營業稅額,避免短漏報營業稅之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