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前副發言人涉猥褻一審無罪 臺少盟:性騷屬實

當初揭發此事的臺少盟則指出,其中一案臺南市政府正式函文告知申訴成功,證實易姓狼師的騷擾行爲屬實。(報系資料照)

臺南市前副發言人易俊宏涉嫌強制猥褻罪及性騷擾,其中強制猥褻部分,一審法官認爲罪證不足,諭知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當初揭發此事的臺少盟則指出,其中一案臺南市政府正式函文告知申訴成功,證實易姓狼師的騷擾行爲屬實,而非肢體碰觸的開玩笑、葷素不拘的閒聊或受害者惡意放大解讀,更非易師所言之「流言」或「惡意抹黑」,狼師的性騷擾事實已被官方認證。

臺少盟認爲針對妨害性自主侵權行爲,應仿照德國及法國規定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改爲從未成年人成年後起計算。德國有延長消滅時效期間爲30年;法國民法則規定,對於未成年人爲性侵造成損害時,其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爲20年。

雖《性騷擾防治法》已在2023年修正新增未成年但書,但本盟認爲應可更加全面加強照顧兒少,包含《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197條,也應增訂「未成年人但書」,表明當受害者爲未成年人時,時效自成年後起算。

臺少盟認爲,目前的制度對未成年性騷擾受害者仍相當不友善,呼籲政府應加強公務人員的性別平等教育、提高對性騷擾問題的重視、盤點性騷擾相關法律規範是否友善未成年人。希望透過揭露這些案件,引起社會對兒少權益的關注,並推動相應的法律和制度改革,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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