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性無能」 7旬老翁性侵少女罪改判猥褻 

▲7旬色老翁性侵智障少女,猥褻得逞遭判刑。(示意圖/與新聞無關/達志影像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70歲鄭姓推拿師見鄰居中度智障少女年幼可欺,多次利用少女到他家看電視時,要求脫衣褲讓他親吻、摸胸,摸下體,少女指證「摸我胸部還用我尿尿的地方」,但鄭翁辯駁「她只是個小孩,我摸她幹嘛」,還要求傳女友證明性無能法官審酌認定鄭男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性侵部分醫院鑑定認爲鄭翁在沒藥物幫忙下,無法勃起,證據不足判無罪。

少女指出,因爲家裡沒電視,所以纔去鄭男家看電視,鄭男多次要求她脫衣褲,還曾把「他尿尿的地方」放進「她尿尿的地方」。學校老師家庭訪問時告知少女母親,還是讓少女來學校住宿比較好,在外面可能有人欺負她」,少女母親詢問後,才得知鄭姓鄰居性侵女兒

鄭男認爲少女是智障,被預設立場誘導,因此說出對他不利的證詞,對此「性侵」一說加以反駁,「她只是一個小孩,有什麼好摸的」,但法官審酌長期與少女相處的老師,認爲少女雖智障,仍以「浴巾」代替性器官描述整個過程

法官審酌後,認定鄭男涉及猥褻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於性侵部分,因醫院鑑定認爲鄭男在沒藥物幫忙下,無法勃起,且屋內並未找到壯陽藥,且少女對是否足以理解插入的意義也有疑義,也無須再傳其女友證明「性無能」,因此性侵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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