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性無能」 7旬老翁性侵少女罪改判猥褻
▲7旬色老翁性侵智障少女,猥褻得逞遭判刑。(示意圖/與新聞無關/達志影像)
彰化1名70歲鄭姓推拿師見鄰居中度智障少女年幼可欺,多次利用少女到他家看電視時,要求脫衣褲讓他親吻、摸胸,摸下體,少女指證「摸我胸部還用我尿尿的地方」,但鄭翁辯駁「她只是個小孩,我摸她幹嘛」,還要求傳女友證明他性無能,法官審酌認定鄭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性侵部分醫院鑑定認爲鄭翁在沒藥物幫忙下,無法勃起,證據不足判無罪。
少女指出,因爲家裡沒電視,所以纔去鄭男家看電視,鄭男多次要求她脫衣褲,還曾把「他尿尿的地方」放進「她尿尿的地方」。學校老師在家庭訪問時告知少女母親,還是讓少女來學校住宿比較好,在外面可能有人欺負她」,少女母親詢問後,才得知鄭姓鄰居性侵女兒。
鄭男認爲少女是智障,被預設立場誘導,因此說出對他不利的證詞,對此「性侵」一說加以反駁,「她只是一個小孩,有什麼好摸的」,但法官審酌長期與少女相處的老師,認爲少女雖智障,仍以「浴巾」代替性器官描述整個過程。
法官審酌後,認定鄭男涉及猥褻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於性侵部分,因醫院鑑定認爲鄭男在沒藥物幫忙下,無法勃起,且屋內並未找到壯陽藥,且少女對是否足以理解插入的意義也有疑義,也無須再傳其女友證明「性無能」,因此性侵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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