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院舉辦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 近70位委員分享經驗
▲臺南地院舉行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有70多位委員親自參加授證儀式。(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地院2日舉行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親自參加授證儀式之委員將近70位,更有多位委員遠從彰化、雲林、嘉義、高雄、屏東趕赴臺南與會。
臺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特代表市長黃偉哲、臺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許雅芬、法扶基金會臺南分會執行秘書卓平仲代表分會長蒞臨會場觀禮與會。
授證典禮先由臺南地院董武全院長及臺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致詞,感謝各位委員之奉獻及參與。接着進行授證儀式,授證時一一介紹各委員之主要經歷及現職,由董院長親自頒授聘書及委員證予新任勞動調解委員,儀式極爲隆重,受證委員均能感受臺南地院推動勞動事件法勞動調解新制之用心及重視,希望能夠共同爲勞動調解新制努力。
臺南地院共聘任123位勞動調解委員,分爲「事業組委員」及「勞動組委員」。委員現職包括:同業公會理事長、公司董事長、法院或勞工局調解委員、大學教授、1111人力銀行執行長、臺南市總工業會秘書長、律師、職業工會總幹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企業工會理事長、監事、心理師公會理事長、地區醫院副院長、醫學中心主治醫師兼部長等等,勢必能使「勞動調解制度」發揮最大的功能。授證儀式結束後,並與臺南地院院長、庭長、審判長、法官、委員及來賓大合照,共同見證勞動司法人權之指標性法案勞動事件法之施行。
臺南地院主責勞動法庭之蔡雅惠庭長,爲相關委員及來賓簡報勞動事件法及相關調解委員倫理規範,說明「勞動調解程序」系勞資爭議在進入訴訟程序前,由1名承審法官、2名調解委員共組調解委員會,希望藉此提升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功能,並提醒委員調解時應注意之相關倫理規範。
其後進行座談會,現場有多位委員提出諸多相關後續實際進行勞動調解時可能遇到的問題及狀況,由臺南地院院長、蔡雅惠庭長、蘇正賢審判長一一答覆,並邀請勞工局長王鑫基、律師公會許理事長雅芬、法扶基金會卓執行秘書平仲分別就相關業務向委員說明。臺南地院舉辦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希望透過授證以及與新任勞動調解委員之近距離溝通,能夠開啓勞動調解新制之新頁,達成勞動事件法維護勞權及促進勞資和諧之主要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