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88槍案槍手另涉酒駕傷害1年執行將屆 高分院裁押3月

臺南88槍擊案槍手孔祥志一審被判8年,併科罰金20萬元,不服上訴二審審理中,而他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傷害等2罪,預定8月1日執行期滿,他以老母需要照顧爲由,聲請具保停押,臺南高分院認他涉88槍擊案犯嫌重大且逃亡大陸,裁定自另案執行期滿釋放日起羈押3月。

孔祥志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傷害等2罪,經桃園地院及臺南地院先後判刑,去年向臺南高分院聲請應執行刑。

臺南高分院審酌,孔於2017、2020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各於2017年及2020年8月間執行完畢;旋於2020年10月間,因細故與多人共同持工具傷害及私行拘禁被害人,屬暴力犯罪。

又於該傷害案件審理中即2022年11月間,再於飲用酒類後,查獲後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無照駕駛轎車,因不能安全駕駛,不慎撞及前車及路邊停放車輛,罔顧公衆往來交通安全。臺南高分院裁定2罪應執行1年。

然而,他因涉88槍擊案與同案洪政軍逃亡大陸,去年2月25日自大陸押解回臺後入監執行,預定今年8月1日執行期滿。孔祥志主張,家中尚有智力逐漸退化的老母仰賴他照顧,請求具保停止羈押。

臺南高分院指出,孔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一審判處8年,併科罰金20萬元,孔犯罪嫌疑重大,且已有逃亡大陸地區的事實,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羈押原因,且孔持槍對被害人的競選總部掃射射擊,危害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財產法益,及社會法益甚鉅,羈押孔符合比例原則。

面對孔主張家中有老母需他照顧,臺南高分院表示,孔如果有需求,可以請求辯護人或本院,代爲通知當地村裡長或社會局等權責單位前往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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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學甲槍擊案槍手孔祥志稱一人犯案,一審被判8年,併科罰金20萬元,不服上訴二審審理中。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