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酒駕害1死3傷遭起訴 法院改以殺人重罪裁定延押

黃男(左)去年12月26日在咖啡廳與友人飲酒後,搶走友人手中的鑰匙,執意開車前往熱炒店,黃男在酒精的催化下,開車在路上狂飆,導致1死3重傷的悲劇發生。(翻攝畫面/洪浩軒高雄傳真)

高雄38歲黃姓男子酒後駕車,高速衝撞正在過馬路的林姓男子一家人,造成1死3重傷的慘劇,由於事發前黃男不顧友人勸阻,執意酒後開車上路,且有違規高速行駛、闖紅燈等情事,原先黃男遭到法院依過失致死罪裁定收押,今(12日)在檢方起訴移審後,法院重開羈押庭,並認同檢方起訴法條,改以殺人罪裁定延押。

黃男去年12月26日晚間在咖啡廳與友人喝完酒後,竟還執意駕車上路,未料在河東路和國民街口直接衝撞正要過馬路的林姓男子一家四口,導致林男37歲的範姓妻子傷重不治,林男與2個女兒也身受重傷,黃男被警方測出酒測值高達1.24毫克,經警方調查,與黃男同車的趙姓友人當天並未飲酒,也曾勸阻黃男不要酒駕開車,但黃男卻搶下鑰匙堅持要開車上路。

酒駕致死案發前,黃男開着突然可以發動的愛車與3名友人在咖啡廳碰面,黃男喝了半瓶威士忌後,原班人馬相約到熱炒店吃晚餐,原要由未飲酒的趙姓友人開車載黃男前往熱炒店,但黃男在酒精的催化下,搶走趙男手中的鑰匙,執意由他開車前往,隨後就發生1死3傷的慘劇。

酒駕車禍事發18天后,檢察官認定黃男酒後駕車,導致1死3重傷,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犯意,涉犯不能安全駕駛、殺人及殺人未遂等罪,檢方擇重論處,依殺人罪起訴黃男,並請法院從重處刑,以資儆懲。黃男移審後,法院以殺人重罪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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