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酒駕1死3傷案 依殺人罪起訴

黃姓男子(左)去年12月26日在咖啡廳與友人飲酒後,搶走友人手中的鑰匙,執意開車前往熱炒店,一路狂飆撞上正在過馬路的林家一家4口,釀成1死3重傷的悲劇。(翻攝畫面/洪浩軒高雄傳真)

高雄市38歲男子黃子洋去年12月26日酒駕高速衝撞正在過馬路的林姓男子一家人,造成1死3重傷慘劇,檢察官偵結依殺人罪起訴黃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高雄地院12日裁定延押;但家屬難過表示,任何判決都無法換回一家人原本的幸福生活。另法務部爲遏止酒駕惡行,是否准許易科罰金,全臺各地檢署均從嚴認定。

一上車就狂飆 導致悲劇

檢警調查,黃男的BMW轎車先前因故障,停放河東路停車格長達4、5天都無法發動,事發當天與友人相約碰面前,黃男順道前往試車,車子卻突然恢復正常,黃男才得以在酒後駕車上路,導致悲劇發生。

案發前,黃男開着BMW轎車,與3名友人在咖啡廳碰面,喝了半瓶威士忌後,一行人相約到熱炒店吃晚餐,原要由未飲酒的趙姓友人開車載黃男前往熱炒店,但黃男在酒精催化下,搶走趙男手中鑰匙執意開車,隨後就發生慘劇。

不顧友人勸阻 一路違規

趙男向檢警表示,當時他坐在副駕駛座,一上車黃男就違規狂飆,他發現情況不對,又無法勸說黃男停止危險駕駛行爲,想拿手機撥打電話向另2名友人求援,但一擡頭就見到林家4口被撞飛。

雄檢表示,黃男明知已經無法安全駕駛,仍不顧友人勸阻執意開車上路,並沿路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踩油門又緊急煞車,認定黃男明顯有殺人故意犯意,偵結認定黃男同時觸犯1個殺人罪、3個殺人未遂罪和公共危險罪,依想像競合以本刑較重的殺人罪起訴,並建請院方從重量刑。移審後法官依殺人重罪裁定羈押黃男。

檢方求處重刑 地院延押

得知黃男被起訴,林男的莊姓妹婿難過地說,「不管任何判決都不能換回哥哥一家人原本幸福的生活,也沒有一個刑法的罰則可以讓家屬滿意」,只盼社會有所警惕,未來不再有人又因酒駕受害。目前林男及2個女兒傷勢已好轉,也已得知媽媽離世噩耗,雖然難過不已,但也都相當堅強。

針對酒駕嚴重危害道路安全,各地檢署也針對累犯酒駕受刑人,祭出不準易科罰金、直接入監執行,屏東地檢署去年12月迄今已覈定4案;橋頭地檢署強調,除非案件情節較輕、被告有具體事實足認有治療酒癮,或不適合送監執行等情事,否則均不準易科罰金,直接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