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 李義祥60萬交保 檢方抗告

花蓮地方法院裁定太魯閣號列車意外,被告李義祥60萬元交保;華文好停押責付,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檢方不服提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4月2日發生臺鐵太魯閣號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出軌,造成49死重大傷亡,主嫌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等罪嫌,羈押半年後,李聲請具保停押,花蓮地院法官裁準,李以60萬元交保,華文好責付,2人均限制住居、出境。不過,檢方認爲此裁定不符比例原則,隨即提出抗告。

李義祥及華文好經檢方起訴後,移審法院,4月21日合議庭開庭審理,法官審酌涉嫌過失致死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均足認有逃亡之風險存在,而均有羈押之原因,羈押迄今已5個多月,9月、10月開始進行法院審理庭,目前已經開庭5次。

花蓮地方法院表示,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認如課予被告一定的處分,應足以形成拘束力,確保後續審理。參酌被告李義祥等經濟能力、犯罪情節、造成的法益侵害等因素,裁定準許停止羈押,李交付60萬保證金,移工華文好責付,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不過,花蓮檢方認爲,太魯閣號工安事故造成衆多無辜乘客重大傷亡,被告李義祥等將負擔鉅額賠償責任,然法院在證據調查尚未完畢,讓長期逾期居留的華文好無保限制住居在桃園市;李義祥僅以60萬元的低額具保金替代羈押,均不足以擔保被告2人之後司法審判及刑罰執行,且與犯罪情節、規模及所造成損害顯不相當,不符比例原則,依法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