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49死 監院彈劾臺鐵前局長等3人

圖爲臺鐵太魯閣號事故現場。(資料照)

臺鐵太魯閣列車去年4月2日事故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王麗珍調查後,認爲臺鐵局前局長張政源、交通部常務次長兼任臺鐵局前代理局長祁文中,以及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有怠忽督導之責,監察院通過彈劾3人。

去年4月2日上午約9時28分,臺鐵一列由樹林站開往臺東站第408次車太魯閣自強號,行經和仁站到崇德站間,列車出和仁隧道南口,撞及一輛先前由軌道上方施工便道,經邊坡滑落而停止於軌道上的大貨車,列車8節車廂全部出軌,造成2名司機員及47名乘客共49人死亡,1名清潔人員及212名乘客共213人受傷。

監察院表示,在9月6日審查通過提案委員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及王麗珍所提彈劾案,經審查委員審查以同意:不同意票,張政源(12:1)、祁文中(12:1)及陳仲俊(13:0)通過3人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由指出,臺鐵局對行政院「臺鐵總體檢報告」交付辦理之攸關鐵路行車安全確保之安全責任與安全文化等改善事項未能落實執行,有違鐵路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之基本要求,致生本次事故,顯見張政源怠於執行職務,疏於指揮監督之責,未能依規定執行其職務,且未善盡謹慎勤勉及力求切實之職責。

彈劾案由表示,祁文中接續職務爲代理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也有執行不力之失,且持續督導該局業務,也應負督導不周之責;陳仲俊指揮監督所屬花蓮工務段辦理(北迴線 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標案,核有多項違失,且相關工程管理制度未臻周全。

5位監委表示,被彈劾人張政源、祁文中及陳仲俊等人各項違失,終致發生本案重大死傷之行車事故等情,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及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於本年9月6日審查通過,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