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事故臺鐵這項主張惹怒家屬 痛批「死50次也不足換回49條人命」

花蓮地方法院今續審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臺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僞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羅亦晽攝)

花蓮地方法院今續審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臺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僞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不少罹難者家屬、傷者均到場參與。(羅亦晽攝)

花蓮地方法院今續審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臺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僞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但潘卻透過律師稱運安會報告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力,極力撇清所屬責任,此話讓「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痛批,事故已造成49條人命,他跟李就應展現「認錯態度」,才能讓死者家屬或傷者真正放下對他們的厭惡。 (羅亦晽攝)

花蓮地方法院續審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相關刑事案件,本月將針對6名被告召開5次刑事審理庭,其中,今天(11日)續審臺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僞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潘在庭上透過透過律師主張運安會的調查資料不應能作爲證據,極力撇清責任歸屬並企圖脫罪,不過此舉卻惹怒死者家屬,痛批「這些人就算死50次也不足以換回49條人命」。

去年4月2日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號行經花蓮和仁段大清水隧道時,不慎撞上滑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列車出軌,釀49死、逾200傷,是臺鐵局近10年最嚴重的鐵路事故,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臺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中棪工程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等6人遭檢方起訴。。

花蓮地院11日上午9時30分針對潘堂益涉犯僞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續開審理庭,潘在庭上先是透過律師主張運安會的調查資料不應能作爲證據,並在陳述意見時,稱自己心裡對整起事故很難過,不是說承辦這件事沒有責任,但卻否認同意李義祥連假施工一事,強調都有明確告知,且邊坡護欄部分,當初因設計單位認爲不需要,因此沒有編列經費,極力撇清責任歸屬並企圖脫罪。

陳姓罹難者家屬氣憤迴應,潘至今都否認自己的錯誤行爲,不過種種證據都能明確證實臺鐵跟他都不能置身至外;另有傷者只要想到自己的女兒因臺鐵的疏忽冤枉而死,就無法原諒這些肇事者,在審理庭上強忍淚水,哽咽地懇求法官用惻隱之心與同理心,做出正義審判,替家屬討公道。黃姓罹難者的父親更痛批,這些人就算死50次也不足以換回49條人命。

「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更怒批,潘輕描淡寫地說「難過」真令人生氣,且竟認爲運安會報告沒有足夠證據能力,「你們講的纔有證據能力,運安會的沒有證據能力,49位罹難者都也沒有證據能力是不是」,認爲被告律師需幫忙潘辯解,但也不能說出這樣的話。

王薇君說,一般民衆只要稍微瞭解事件脈絡,就能發現整件事故與臺鐵的不作爲環環相扣,但大家卻都視而不見,不管是疏失還是不作爲,事故造成49條人命,他跟李就應該展現「認錯態度」,才能讓死者家屬或傷者真正放下對他們的厭惡。

此外,花蓮地院12日、13日則持續審理郭國振、李進福及張齊富財等人涉犯僞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毀壞軌道等罪嫌;李義祥、華文好則排定23日審理,包括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及肇事逃逸等罪嫌。

由於李義祥先前多次在審理庭中承認自己涉犯過失致死罪,卻極力否認肇事逃逸罪,但律師陳孟秀、罹難者家屬與傷者認爲,李義祥與華文好2人明知車輛可能隨時會從邊坡滑落至鐵軌,但他們竟能在邊坡上進行長達10分鐘的討論,明顯有「未必故意」殺人罪嫌,且事發過後,李甚至沒有在現場進行任何救助,顯見涉犯肇事逃逸罪嫌,因此當天將極力向法院主張這2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