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股當衝新常態 專家:慎防違約交割法律風險
臺股投資人短線進出頻繁,當日沖銷交易盛行,5月以來只有兩個交易日當衝比低於4成,當衝比屢創歷史新高,更在5月20日一舉越過5成,成交金額有一半以上是當衝貢獻。
第一金投顧董事長陳奕光表示,高週轉率、低持股是當下投資顯學,因疫情、限水、限電,臺股不知是否落底,高頻交易反而可避開風險。
陳奕光分析,在目前本土疫情壓力下,若是疫情發生在前幾年臺股早就成「冷凍庫」了,交投清淡,但這次卻因當衝這類高頻交易盛行,臺股非但沒有量縮,成交量反而維持在4000多億元的高水準。
他直言,臺股量先價行,不必視當衝爲洪水猛獸,臺股成交量大已成新常態,重點是要選擇投資策略、標的,先決定是長期投資,還是短線進出,退休阿伯宜放長,不必搶進殺出;「股市小白」不做股票難過,想要當衝也應謹慎,畢竟當衝不保證獲利。
不過,陳奕光指出,以臺股4個半小時交易時間,若要當衝似乎也能完成很多事情,就看是要賺「退傭」,還是賺價差。不過,許多當衝熱門股操作仍有難度,若要當衝也須注意自身的經濟條件,及對個股的瞭解程度,不能盲目搶進賣出。
當衝盛行,也一度衍生違約交割問題,就在本土疫情擴散的關鍵時刻,臺股12日盤中一度崩跌1417.86點,創史上最大盤中跌點,當天違約交割金額逾新臺幣3.16億元,買賣互抵後約5146.7萬元,主要集中在長榮、陽明、中鴻3檔個股,都是當衝熱門股。
甄明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昭龍表示,違約而不履行交割義務的法律責任主要可分3個部分來看,輕者證券商可罰違約金,再重者則交易帳戶拒絕往來,最嚴重者如果影響市場秩序就是刑責,關鍵在於違約不履行交割義務是否已經影響市場秩序。
陳昭龍指出,依證交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否則依同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因此投資人在當衝當下也應該注意法律風險。(編輯:林淑媛)110052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