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夜強吻女同事 北市府技工判賠35萬確定

高院(陳志賢攝)

「梅姬」颱風4年前襲臺期間,臺北市政府謝姓男技工利用與女同事一起值班機會,在風雨夜跨坐女方大腿,還親對方臉頰。事後女同事提起民事求償,高院日前判決謝男應賠償女方35萬350元確定。

至於謝男刑事部分,高院依2個性騷擾罪,判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8萬元,謝男不得上訴,但檢察官認爲謝男另涉強制猥褻罪,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梅姬颱風2016年9月27日侵臺,當晚7時許登陸,隔日凌晨2時40分,謝男與女同事共同值班,卻跑到女同事座位旁彎下腰,想親女同事的嘴,女方察覺有異,立即將謝男推開。

28日上午近7時,謝男再度走到女同事座位旁,竟跨坐到女方的大腿上,除觸碰她的大腿,還親吻頸部。

被害人事後提告,謝男否認性騷擾,但刑事部分,一、二審都認定謝觸犯2個性騷擾罪,判謝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因謝男不得上訴,檢察官認爲謝男另涉強制猥褻罪,上訴最高法院。

民事求償部分,臺北地院認定謝男行爲,涉及侵權,應賠償女方35萬350元。謝男上訴,遭高院駁回,謝男不得上訴,應賠女方35萬350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