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遠雄大巨蛋停工案 最高行政法院改判臺北市府勝訴確定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遠雄集團興建的臺北市巨蛋,在臺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就在2015年5月勒令停工。遠雄起訴撤銷全面停工處分一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攸關安全部分的停工處分,案經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30日做出逆轉判決,認爲一審撤銷部分爲「訴外裁判」,因此廢棄一審判決改判臺北市府勝訴確定。

▲大巨蛋全面停工案,最高行政法院逆轉改判臺北市府勝訴確定。(圖/記者張榮恩攝)

遠雄標下的大巨蛋案,2006年間由時任臺北市長的馬英九與遠雄集團簽下BOT案,要興建地上20層、地下5層的鋼骨RC建築,預定於2015年底完工。但臺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就槓上遠雄集團,並在2015年5月間,勒令大巨蛋全面停工。遠雄因此與市府打起多件官司

其中就全面停工的處分部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6年7月間就做出緊急處分,認爲臺北市府全面停工處分違法,裁定遠雄可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範圍內維修。而北高行也在2017年9月間做出判決,內容大致與緊急處分相同,撤銷臺北市府全面停工處分,准許遠雄有限度的復工。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30日做出終局判決,認可臺北市府主張遠雄未依建築設計圖施工,有79處主要結構覈定圖說不符,且缺失處涉及防火避難的公安議題,才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全面停工。另外最高行政法院也指出,北高行准許遠雄在公共安全前提下的復工,已經超出起訴請求的部分,成爲「訴外裁判」,因此廢棄一審判決,逆轉改判臺北市府勝訴確定,遠雄仍須全面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