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停班」勞工未出勤 勞動部:不得視爲曠職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輕臺蓮花路徑西移中央氣象局已於今天下午2時30分解除陸上臺風警報,不過,中臺「昌鴻」緊追在後,且有機會發展強臺,最快可能在9日發佈海上颱風警報。勞動部表示,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爲首要考量,勞工可不出勤,僱主不得扣發工資、視爲曠工等,違者可處20至30萬元行政罰緩。

勞動部指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公告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僱主不得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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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對於應僱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僱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違者可處20至30萬元行政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