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王貴芬條款」 傷害醫護立委提重判12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蘆竹鄉民代表王貴芬摑掌林口長庚護理師,引起全民公憤,但根據以往的《醫療法》,對於施暴者頂多是裁罰3至5萬元,而且還是「告訴乃論」,也因此立院2日就提出正法案,希望增訂「王貴芬條款」,未來只要有人對醫護人員恐嚇、施暴、侮辱,通通屬於「公訴罪」,恐怕得吃上牢飯,甚至還有立委更提案,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

衛福部長同聲譴責醫院暴力,因爲這次蘆竹鄉民代表,打醫院護理師巴掌事件風波越鬧越大,也引起各界撻伐,本來就要修正的《醫療法》,2日也排入議程,因爲現在醫院暴力傷人事件,真的是層出不窮。衛福部長邱文達談到,「我們嚴正、要譴責醫院內的任何暴力行爲,非告訴乃論改爲公訴罪,我們希望能夠通過。」

根據衛福部統計,雖然已經陸陸續續完成5項防暴力措施,但從民國98年到102年5月份,全臺灣發生的急診室暴力事件,卻依舊高達681件。立委趙天麟更指出,就在「摑掌事件」的隔天臺南市安南醫院也發生民衆在急診室咆哮、威脅護理人員,甚至護理人員報案時,還發生臺南市議員林炳利助理關說,希望能息事寧人

醫護人員尊嚴遭到嚴重漠視,主要是《醫療法》規定,施暴者可處3到5萬元的罰鍰,也可以強制驅離,但舊法屬於告訴乃論,衛福部所提出的修正案,未來違者不但恐處50萬元罰金,還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將改爲公訴罪。

對此,立委李鴻就要求,若暴力行爲導致醫護人員受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的話處5到12年有期徒刑,萬一致死則處無期徒刑。另外,立委黃昭順也提出,「言語侮辱」也要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