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主任憂採購案流標 竟私串2公司虛增投標數

臺電電力調度處萬姓主任因違法政府採購法,北院判他期徒刑3月。(資料照片

臺灣電力公司2019年6月間公告辦理採購案,電力調度處萬姓主任擔心採購案流標,與有意投標元墉公司周姓代表人聯繫,請他找來無投標意願上弘裝潢工程公司許姓代表人,2家公司共同投標,期間周爲許準備投標文件,但因承辦人發現投標文件有異便廢標臺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萬、周有期徒刑3月、許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臺電公告辦理「108年度設施防護指定單位服務工作」採購案,萬任職的中央調度監室是採購案使用單位,萬擔心採購案未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流標壓縮工作時程,便傳訊聯繫周表示,「可不可以麻煩妳們再搞一家來投,資格沒關係,反正來投確保有三家可以成案」,周事後聯繫上許,併爲許準備上弘公司投標文件,並刻意未檢附上標金繳納憑據、納稅證明等資料投標。但臺電承辦人察覺投標商聲明書手寫筆跡、資料光碟片外觀內容雷同異狀,遂廢標處理。

北院認爲,萬、周、許共同施用詐術意圖虛構投標家數假象,有害於社會公益,對公衆負面示範,但3人皆坦認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尚有子女父母養育。因此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萬、周有期徒刑3月、許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分別向公庫繳納8萬、5萬、3萬元。另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元墉和上弘公司各繳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