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林智堅條款」上路 各系所需訂定教授指導學生數

除了系所若三年內學位撤銷案達兩件或以上,臺大將成立訪視委員會訪查外,也要求各系建立「專任教師可指導的學生人數」、「論文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等機制。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臺大國發所碩士在職專班學位接連遭撤銷,臺大年初已研擬「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以及「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兩草案,於上週教務會議上獲通過。除系所若三年內學位撤銷案達兩件或以上,臺大將成立訪視委員會訪查外,也要求各系建立「專任教師可指導的學生人數」、「論文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等機制。

臺大校長陳文章今年一月上任,接受媒體聯訪時即表示,一定會處理政治人物衍生的學術倫理疑義。且不只針對特定系所,未來校內各研究所,只要學生出現嚴重學術倫理爭議、撤銷學位,學校就會啓動主動檢核、評鑑機制。

有鑑於歷來不少指導教授「桃李滿門」,林智堅、鄭文燦等人的指導教授陳明通亦遭指出指導學生過多,恐無法一一教導,才導致品管不佳等情事。

臺大年初已研擬「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其中第三條規範,各系、所、學位學程,除了依臺大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辦理學位考試,維護論文學術品質外,應建立包括每位專任教師可指導研究生在學生人數限制、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等品質準則及管考機制。

臺大要求,系所應考量研究領域、員額等,規範專任教授、合聘教授、將退休教授等所指導學生人數;且臺大上學期已要求繳交論文前,都需先需繳交原創比對聲明書,各系院需自行設定上述標準,之後提報教務處備查並公告周知。

此外,第七條亦指出,各系所若有學生學位論文三年內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經審定撤銷學位達二件以上,臺大將成立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訪視結果除提供學系作爲改進依據,也會成爲校院未來資源分配,甚至增設、變更、合併乃至於停辦系所等參考。

臺大表示,此舉是爲遏止「系統性事件」發生,因此由學校評估是否訪視系所,但若案件年代久遠或相關人已經身故,學校可不訪視。

「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內容則指出,委員會擬設置5至9人,將由教務長、受訪系所所屬學術專長領域學院代表組成,必要時,得由校長或教務長遴聘,與受訪系所學術領域相同的校內外學者專家一至二人、法律領域之公正學者專家一至二人。

第六條則規範訪視委員工作內容,包括瞭解系所招生情形、學生平均修業年限、教師論文指導數、論文指導情形、口試委員組成、論文主題及論文公開期限等。並且於訪視完後於30天內提出訪視報告。

目前兩案均獲得本學期教務會議通過,即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