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天空塔被爆掏空又涉陸資 若違規經濟部會這樣罰

臺北天空塔。記者曾學仁/攝影

臺北市新地標「臺北天空塔 The Sky Taipei」被爆掏空,主導整起開發案的碩河公司副董事長邱冠勳等人涉挪用公款掏空公司,並將資產質押予大陸券商。經濟部投審司今(30)日表示,已提供司法單位檢調相關資料,若違反陸資未經許可來臺投資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必要時得停止股東權利。

鏡週刊報導指出,邱冠勳被控挪用增資款償還董事馬廷海的個人債務,甚至將臺北天空塔產權質押給大陸券商,讓該券商可以執行債權名義列席碩河所有會議,形同中資介入碩河經營權,規避經濟部投審司審查。

對此,經濟部投審司今表示,有關週刊報導馬廷海及邱冠勳等人涉及背信挪用公款掏空公司,並將資產質押予中資券商一案,目前檢調已進行偵查,投審司也已提供司法單位檢調相關案卷資料。

經濟部投審司指出,後續視司法調查結果,如有違反陸資未經許可來臺投資的情形,將依兩岸條例第93條規定,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撤回投資或改正,必要時得停止其股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