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部次長張鍾潛涉臺苯掏空案 獲判緩刑免囚原因曝

臺苯爆發弊案後,檢方查出曾經擔任經濟部次長的前臺苯董事長張鍾潛,指示臺苯子公司致恩科技與海外公司假交易美化帳面。(本報資料照片)

臺苯爆發弊案後,檢方查出曾經擔任經濟部次長的前臺苯董事長張鍾潛,指示臺苯子公司致恩科技與海外公司假交易美化帳面,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考量張男坦承犯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虛僞記載財務報告罪,判刑2年,緩刑5年,向國庫支付36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在2002年到2009年擔任致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於期間內與總經理、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藉由「虛列存貨」手法隱匿虧損1億4917萬多元,且隱匿投資境外之投資虧損1247萬9000元及呆帳損失1億5971萬多元。

張男將這些虛列存貨售予境外紙上公司,利用子公司與境外紙上公司分別爲美金120萬元勞務收入、美金160萬元出售商標行銷權收入之假交易,用以美化致恩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張男坦承犯行,具有悔意,參酌其年事已高,依虛僞記載財務報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國庫支付360萬元,檢察官不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