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一讀遭冷凍擱置

國安局要求警戒時應利用執勤技巧汽笛消聲;警分局長違法指示「遇推擠便順勢跌倒」,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宣判無罪,終結檢、警攜手演出的法治鬧劇。(摘自判決書/謝瓊雲彰化傳真)

美國在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授權政府外國侵害人權、貪污受賄人士實施禁止入境、凍結財產交易制裁,如今臺版的《臺灣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草案今天上午經立法院院會宣讀後,國民黨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儘管民進黨表態反對,但因出席表決人數不足,最後遭退回擱置。

美國在2016年所制定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授權總統可對任何非美國公民予以制裁,手段包括禁止入境、凍結個人或組織財產。而制裁對象,包括非法處決、酷刑或嚴重侵犯人權事件負有責任的政府官員;有嚴重腐敗或受賄行爲的官員及相關人員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人,於日前提出《臺灣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草案,內容除對國內人民進行政治迫害之外,對外國施加違反民主、自由及人權的蠻橫作爲,實應加以抵制。

王定宇在提案中指出,中國於2005年制定頒佈「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表示不排除以武力併吞臺灣;2015年制定頒佈「國家安全法」,臺灣視爲中國之一部分,以違反中國國家安全爲由,擅自逮捕關押臺灣人;2020年通過「香港版國家安全法」,迫害香港民主人士,基於憲法保障人權,落實國際人權規範,因而提出「臺灣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草案」。

該草案明訂,監察院人權委員會職權陳情或申請,對非我國人民針對涉及酷刑及其他殘忍之處罰者、涉及對外國或境外政府官員進行非法活動之揭露者進行調查

草案明訂,若調查認有人權侵害事實,人權委員會應移請主管機關拒絕進入我國國境;已入境者,應立即驅逐出境情節重大者,人權委員會得爲個人、法人團體列入制裁名單與相關措施,提報法務部準用資恐防治法相關規定審議,或經審議會決議指定爲經濟制裁名單。

該草案今送立法院院會審議後,國民黨團提出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民進黨團雖反對,但表決時因出席人數不足,最後依議事規則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形同冷凍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