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a霸凌事件嚇跑代言廠商 官司敗訴反賠4億元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女團T-ara因2012年7月因成員和榮花英退團引爆霸凌事件團體形象一落千丈,和當時才代言4個多月的服裝品牌協議提前解約,日前所屬的經紀公司又提出對方違反使用肖像權訴訟,卻遭判敗訴還得賠韓幣4億元(約臺幣1090萬元)。

▼T-ara代言時傳出遭霸凌的和榮(左1)仍在團體內。(圖/翻攝kpopgirlsinindia)

T-ara和代言的戶外服裝品牌「WILD ROSES」解約後,經紀公司提出協議歸還代言費用,但事後卻以對方公司在解約2個月後仍未撤換代言照片爲由,提出違反肖像權訴訟。首爾法院對此案做出最終判決:「廣告商不想用有負面形象的T-ara進行代言,經紀公司也是體認到這一點纔會提出協議,只是因爲時間金錢問題才推遲了撤換廣告。」宣判經紀公司敗訴並歸還代言費韓幣4億元(約臺幣1090萬元)。

形象受損還賠錢的T-ara於8日跳出來喊冤:「因爲霸凌說纔會引發一連串的問題,其實我們也很冤枉!」更坦言因爲有很多事情無法在臺面上公開談論,公司上下對此都感到相當煩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