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政才受賄案開庭 低頭悔罪:我嚴重違紀違法,是咎由自取
▲孫政纔出庭,低頭認罪,後悔違法違紀。(圖/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的受賄案12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2日公開審理,孫政纔在最後陳述時,低頭表示,自己受到法律莊嚴審判,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真誠認罪悔罪。法庭審判長則宣佈,合議庭將對案件進行評議,擇期宣判。
開庭時,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政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孫政纔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都未提出異議,並於最後的陳述中表示,「我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法院的莊嚴審判,我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我心服口服,我真誠的認罪,悔罪,我真誠的服從法院的判決。」庭審結束後,法庭審判長宣佈,合議庭將對案件進行評議,擇期宣判。
孫政才今年54歲,是中共第17、18屆中央委員,歷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吉林省委書記、重慶市委書記。他曾是中共第6代接班人的熱門人選之一,但卻在2017年7月落馬,因嚴重違紀遭到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今年2月發佈消息稱,孫政才涉嫌受賄一案已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由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孫政才利用其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孫政才曾任第17、18屆中央委員,落馬前是中共第6代接班人熱門人選。(圖/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