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國晃殺人案 最高法院開庭
男子孫國晃爲躲避入獄,縱火燒死網友再冒名頂替,更二審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開庭,律師說孫在生死邊緣掙扎,變了樣。
根據原審判決,孫國晃犯下性侵案,被判刑8年半徒刑定讞。他爲躲避牢獄之災,民國99年在高雄約出網友博士生張姓男子,勒昏後連人帶車活活燒死張男,還在現場留下遺書,故佈疑陣成自己畏罪自焚假象,再盜用死者身分「重生」。
最高法院上午進行準備程序,法官張惠立諭知,爭點在於被告犯行是否構成兩公約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是構成直接還是間接故意殺人、有無悔意等。
律師周君強主張,孫國晃未直接點火,並非故意燒死死者,而且案發現場沒有查獲打火機,主張屬於不確定殺人故意。而且孫國晃長年捐血,也不反對死者家屬求償,並非罪大惡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