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女法官依法辦案慘遭殺害!最高人民法院強烈譴責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向依法辦案慘遭殺害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一級法官王佳佳同志家屬表達深切慰問,對王佳佳同志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

8月7日傍晚,王佳佳法官被犯罪嫌疑人黨某某行兇報復,不幸遇害。最高人民法院對王佳佳法官堅持嚴格依法辦案致以崇高的敬意,對歹徒殘忍殺害法官的行爲表示強烈譴責。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要化悲痛爲力量,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嚴格公正依法辦案,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法嚴懲犯罪分子,維護良好法治環境,做實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鍛造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羣衆滿意的法院鐵軍,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37歲女法官依法辦案慘遭殺害法院通報

近日,網傳河南漯河市郾城區法院一法官被人殺害。12日,河南漯河郾城區法院發佈關於王佳佳法官依法辦案慘遭殺害情況的通報,全文如下:

關於王佳佳法官依法辦案慘遭殺害情況的通報

2024年8月7日傍晚,我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黨某某行兇報復,不幸遇害。

據漯河市郾城區公安機關偵查,2024年8月7日18時26分,公安機關接報,某小區地下停車場負二層電梯口處有人被刺傷,公安機關立即趕赴現場,發現我院王佳佳法官頸部被刀割傷,已無生命體徵。經查看相關錄像,行兇者系王佳佳法官所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原告黨某某(男,50歲,漯河市郾城區居民,未婚)。2024年8月8日3時許,公安機關在黨某某家中將其抓獲,被抓獲時黨某某已畏罪服毒,處於昏迷狀態,經送醫治療已無生命危險。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經上級法院組織對黨某某起訴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進行評查,該案審理和判決情況是:

2024年4月4日,黨某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購於2021年,價格1800元)與李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輕度碰撞,造成黨某某左踝關節處、左腕關節處輕微損傷。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李某某負事故全責,黨某某無責任。因雙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黨某某向我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財產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費等各種損失18832.93元,經黨某某申請,當地司法局爲其指定了援助律師。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辦,經公開開庭審理,根據黨某某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確認的損失範圍以及雙方提供的證據,對黨某某主張的醫療費、施救費等損失全部予以支持;因其住院29天中的後14天並未實際住院,醫囑僅開具1盒口服止痛膠囊和3盒外用消痛貼膏,結合交警部門認定黨某某傷勢輕微及被告的答辯意見,故酌定按15天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對缺乏證據證明的其他財產損失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遂於7月23日判令某財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黨某某各項損失9384.89元。

判決後,黨某某對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訴訟請求心生不滿,未通過法定程序尋求解決,於8月7日18點左右持兇器進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區地下車庫伺機作案,實施上述犯罪行爲。

王佳佳法官,女,37歲,中共黨員,於 2011年9月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進入我院工作,先後在政治處、民事審判庭等部門工作, 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長,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從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工作, 2023年審結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審結 271件案件。參加工作以來,王佳佳法官勤勉敬業,公正司法,榮立“個人三等功”,獲得“郾城區先進政法幹警”“先進個人”“十佳辦案能手”等榮譽。

我們對王佳佳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和無比痛惜,對其家屬表示深切慰問,對殺害辦案法官的犯罪行爲表示極大憤慨和強烈譴責。我院幹警將化悲痛爲力量,更加勤勉工作,恪盡職守,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2日

法治日報:守護正義的人更需要正義的守護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一名37歲女法官慘遭殺害的消息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據郾城法院8月12日發佈的通報稱,8月7日傍晚,該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黨某某行兇報復,不幸遇害,而行兇者系其所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當事人。

從通報的情況來看,王佳佳在辦理案件時,無論是在程序方面還是在實體方面,都符合法律規定,且支持了當事人的合理訴求。然而,案件當事人僅僅因爲自己的訴求未被全部支持,便心懷怨恨,行兇殺害法官。這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褻瀆,必須予以嚴厲譴責,必須依法嚴厲懲處。

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每個人都要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哪怕是對法院裁決有意見,也要通過合法途徑解決。更何況,法官擔負着行使國家審判權的職責,其人身安全和職業尊嚴事關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的正常履行,任何侮辱、誹謗甚至傷害法官的行爲,都是對法律的踐踏。就這起案件來說,我們相信有關部門會依法辦理,嚴懲行兇者。這起案件也提醒我們,守護正義的人更需要正義的守護,要切實維護好包括法官在內的廣大政法幹警的合法權益,保障政法幹警依法履職。

要進一步健全政法幹警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和受到侵害的救濟保障機制。要依法懲治侵害政法幹警合法權益的行爲。對依法履職的政法幹警打擊報復造成人身傷害的違法犯罪行爲,更要依法嚴懲。要加強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對政法幹警自我保護的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政法幹警的安全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要堅決依法查處妨礙、報復政法幹警依法履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爲,完善不實舉報澄清等制度,嚴肅處理通過散佈張貼不實材料、泄露個人信息隱私以及對政法幹警及其親屬實施辱罵、恐嚇、攔截等不法行爲,切實維護政法幹警的人格名譽和職業尊嚴。要完善政法幹警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制度,強化職業風險保障,完善撫卹優待政策,落實帶薪休假、調休輪休、心理疏導等機制,出臺更多保障政法幹警身心健康的舉措。

要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意識,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會環境。要引導全社會樹立權利與義務、個人自由與社會責任相統一的觀念,糾正法不責衆、濫用權利、講“蠻”不講法、遇事找關係等思想和行爲。要建立健全對守法行爲的正向激勵和對違法行爲的懲戒制度,健全信用獎懲和信用修復機制。要完善激勵制約機制,形成好人好報、德者有得的正向效應,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風尚。

要加強社會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要加強社會成員的心理諮詢和引導,引導人們正確對待困難、挫折、得失和榮辱,把個人價值取向與社會發展需要有機結合起來。要強化社會心理風險預警與處理機制,提高社會心理的危機干預和疏導能力,爲相關人羣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導和干預,最大限度避免因心理失衡、情緒失控等問題引發惡性事件。

司法權威不容挑釁。這起案件警醒全社會,任何時候都要理性表達意見訴求、依法實現權利救濟,唯有如此,才能共同營造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才能實現公平正義。

本文綜合自:最高人民法院、郾城區法院、法治日報

微信編輯:泰妮

校對: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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