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破蛋!證期局透露:今年底前首檔虛擬債券可望上路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張振山。圖/魏喬怡)

金管會去年放寬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STO)後,終於破蛋有人來申請了!證期局局長張振山10日透露,申請者是國內中大型券商在今年3月時遞件申請成立STO平臺,預計今年底前首家STO平臺、首檔虛擬債券可望上路。

張振山指出,一家中大型券商提出申請要增加此營業項目,要成立一個STO平臺,成立目的就是希望可以做STO交易,櫃買中心現在已在審查中,他指出,有多家業者詢問,但正式遞件只有這家,至於審覈時間要看複雜程度。

張振山指出,券商成立STO平臺後,須再找公司來IPO掛牌、發Token,Token的發行公司有資格限制,投資人也要符合資格,初級市場、次級市場交易都在這個平臺上,不能出平臺交易。

證期局官員說明,券商找來發行人後,發行人在STO平臺可發行的虛擬通貨種類有二種,就是以不具有股東權益的「分潤型」及「債務型」虛擬通貨爲限,投資人獲利來源除了價差外,若投資分潤型的還可以分享發行人經營利益,投資債務型者則可收配息,像虛擬債券。

此次提出申請的券商已找到一家「新興科技產業的中小型企業」發行人,非傳統產業也不是高風險的新興科技,預計會發「債務型」的虛擬通貨,櫃買中心會先初審再送到金管會審覈,理論上券商也會幫忙找專業投資人。

金管會2020年1月20日發佈STO管理辦法後,二年間無人問津,去年宣佈對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業務(STO)鬆綁,包括:交易平臺接受第二檔STO的間隔時間,由現行一年縮短爲六個月、第二將原單一平臺募資上限由1億元提高2億元、第三點是開放僑外資可投資募資金額3千萬元以下的STO。

就現行規定,STO發行人必須是我國公司法組織的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包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另外,外國公司不得來臺申請發行虛擬通貨、發行虛擬通貨對外募資者上限爲新臺幣3千萬元,目前投資人僅限於「專業投資人」,且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對每一虛擬通貨案認購限額不得逾新臺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