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時任分局長林志誠降2級改敘 上訴遭駁確定

臺北市警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前年4月遭黑衣人闖入砸電腦,通報、管控、調查機制失能,甚至還上演「言和」戲碼,「松山之亂」重創警界形象。監察院彈劾時任分局長林志誠、前所長許書桓、前副所長顏敏森及前巡佐傅榮光,而時任松山分局教官的楊忠蒞也被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林與楊降2級改敘,許、顏、傅降1級改敘。林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確定。

楊忠蒞2021年4月16日凌晨在街頭與徐姓等10名黑衣人口角,楊衝回中崙派出所,徐等人陸續闖入派出所,因找不到楊,持鐵椅砸向值班臺上電腦。

監委指出,顏敏森對黑衣人闖入叫囂及毀損公務電腦螢幕,除未詳實通報勤務指揮中心,竟指示在場員警「簡單處理」,意圖隱匿當晚發生的事件。比對各項事證,顏明知徐闖入所內故意砸壞電腦竟縱放現行犯離開。許書桓時任所長,除未指示所屬續查並依法處置,也未呈報分局長官,甚至與傅榮光共同將駐地監視器主機的硬碟格式化,湮滅他人刑案證據。林志誠當時爲分局長,明知監視器影像已被湮滅,對外卻仍以「停電」爲由掩蓋事實,被質疑後說法數變,監察院在詢問時仍然狡辯,監院認爲4人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

彈劾案文指出,林志誠在兩次記者會中的說法與事實不符、避重就輕,甚至第二次記者會前還安排楊姓教官與徐姓男子等人在松山分局前「握手」。市警局臨時記者會播出10名黑衣人的畫面,林只說7個人,監委認爲顏敏森和3名在場員警還奮力壓制闖入民衆,如此親身經驗還會把人數算錯,若非部屬刻意隱瞞,就是林故意將嚴重性降低。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爲林志誠未確實查證,直接發佈不實的新聞,違反警察機關新聞發佈暨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林身爲分局長,對外發新聞稿與對媒體發言時未能切實查證並說明警方嚴正執法的立場,外界質疑公權力不彰、員警包庇犯罪、監視影像分局長竟以「停電」沒錄到掩蓋,重創警察形象,降2級改敘。

林志誠上訴,主張在原審已於5月12日具狀請求傳喚證人陳嘉昌、謝其瑾等人到庭作證,但原審不僅未調查,也沒在判決中說明不予調查的理由,判決理由不備,聲明原判決廢棄,請求作成不受懲戒或發回更審的判決。

但懲戒法院第二審指出,第一審雖未傳喚這兩名證人,但不影響判決結果,況且監察院出具的意見是指「顯見是陳前局長『指示』科偵隊介入,而非林志誠所稱之『主動』。即便是其『主動』請科偵隊協助還原監視畫面,亦無礙其於第2次記者會中先後以『停電』及『覆電後未重啓』,解釋監視器影像之遺失」。從移送內容來看,並不影響林的違失責任。

第二審認爲原判決並無違誤,無行言詞辯論必要,判決駁回確定。

林志誠因「松山之亂」遭懲戒法院判降2級改敘確定。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臺北市警松山分局前教官楊忠蒞酒後與徐姓男子等人衝突,跑回分局躲避,徐等人追進叫囂,還砸毀電腦,事後卻在分局前上演握手和解戲碼。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