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七休一」審覈程序要有SOP 勞部邀各部會討論最快2019年1月公告
▲勞動部今天邀請經濟部、衛福部、交通部等部會討論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例外的SOP。(示意圖/CFP視覺中國)
勞動部今年初公告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例外的適用行業後,引起各界質疑聲浪,立委蔣萬安曾在12月初要求勞動部提出例外彈性的審議要件及標準作業程序(SOP),勞動部今(27)日下午邀請各部會開會討論,釐清申請的範圍及業別,以及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例外,有助勞動部後續審議。
立委蔣萬安、陳宜民、王育敏等人在12月初的立法院上提案指出,監察院在今年7月提案糾正勞動部對勞基法第34條「輪班間隔11小時縮短爲8小時」及第36條指定「放寬七休一」適用例外行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容許召開勞資研商會倉促草率、勞方產業代表性不足、未能詳細記載反對理由,導致把關機制形同虛設、例外變成原則,欠缺嚴謹明確的必要性審覈標準,因此要求勞動部須提出例外彈性的審議要件及SOP。
▲各部會在會後有相關意見,可在明年1月10日前提出。(圖/記者紀佳妘攝)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今天下午邀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衛福部、交通部、內政部、文化部、經濟部等各部會進行開會討論,進一步釐清申請的範圍及業別,以及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例外,有助勞動部後續審議,同時也能減少外界疑慮。
黃維琛指出,會中達成幾項共識,首先是勞資雙方代表徵詢時,必須要找到代表性的,如勞方意見一定要找相關工會,或是實際從事這行業的工作者,纔能有效釐清需求及顧慮,同時也要有充分溝通時間,反對意見也要列舉,要求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將所有意見具體列出來,一併附上纔能有利後續判斷。
至於鬆綁七休一或輪班間隔例外審議流程大致可分爲4階段,第一階段是由事業主管機關提交,第二關再由勞動部審議,第三階段則是召開勞資會議,最後還得經由勞工同意,黃維琛說,今天會議後各部會若有任何意見,即可在明年1月10日前提出,整合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