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翁曉玲對卓榮泰說:大法官解釋未必拘束立法院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右)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左)。(摘自國會頻道)
憲法法庭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爲死刑合憲,不過限縮必須所有職業法官一致同意判死,才合憲。國民黨立委翁曉玲27日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是否認同大法官判決?卓迴應,這不等同實質廢死,執行死刑在社會上,有其必要跟空間,還是要執行。翁曉玲再問,立法院這邊也會提出修法案,如果說最後修了一個跟大法官意見不同的法律,請問會依法行政嗎?翁也強調,「大法官解釋未必完全拘束立法院」。
有關大法官做出判決,翁曉玲詢問卓榮泰,是否認同大法官一致決?卓榮泰迴應,大法官說有條件合憲,設定條件,這些條件未來修法過程中讓他符合,但不等同實質廢死,執行死刑在社會上,有其必要跟空間,還是要執行。
翁曉玲再問,知道這次有幾位大法官贊成?卓榮泰說,我知道幾位有不同意見。翁曉玲說,大概7位完全贊成有條件合憲,1位完全反對,5位有其他意見,表示這樣內容有高度爭議,這樣憲法判決很難服衆。你也說行政院、法務部針對大法官的裁判會進行修法,有準備?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有研究一些,依據憲判例子,建立刑法部分有做研修。
翁曉玲指出,立法院這邊也會提出修法案,如果說最後修了一個跟大法官意見不同的法律,請問會依法行政嗎?立法院通過跟大法官意見不同法律會適用新法嗎?卓榮泰說,大法官提出的幾個條件有明列在解釋文,達到條件可以做修法討論,在社會共同標準下討論。
翁再說,立法院擁有立法權,必須要講守護憲法、維持合憲秩序不只是大法官責任,立法者也有相關責任,必須在符合憲法意旨,憲政秩序、國情文化,考量實務問題進行修法。這次大法官裁判,對基層司法人員產生更多工作量要評估狀況進行修法。
翁曉玲強調,「大法官解釋未必完全拘束立法院」,憲法裁判有明顯高度爭議,恐怕未來會影響司法實務運作,她做爲立委會很負責、切實際,尊重民意,希望修法後,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