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憲判有無侵害立法權? 大法官提名人:憲法解釋等同法律效力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11日)審查大法官提名人何賴傑,國民黨立委黃健豪針對憲判8號對死刑宣判的限制進行詢問,質疑有無侵害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何賴傑表示,憲法解釋的法律效力就是等同於法律,判決效果跟立法院訂出的法律效力同等。
黃健豪質詢時先問何賴傑,對於死刑的態度爲何?何賴傑表示,以學者身份來說,他反對死刑制度,但死刑制度的存廢,不是他個人作爲一名學者反對死刑,死刑就一定要廢掉。
黃健豪詢問,憲判8號沒有對死刑做出違憲判決,但在程序上面加了非常多的條件,並要求立法機關配合修正,有沒有侵害立法權?何賴傑表示,憲法解釋的法律效力就是等同於法律,判決效跟立法院訂出的法律效力同等,但司法跟立法的功能不一樣,大法官解釋提示一些標準,將來會碰到一些困難。但希望死刑能夠非常的慎重,只針對一些認爲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然後透過嚴密的正當程序。
黃健豪說,他無法認同憲法解釋有法律效力,真正的法律形成要件是經過民意的討論、立法院攻防、正反面論述,之後形成共識或表決,這纔是法律。最嚴重情節是什麼?何賴傑說,在語言學上面,用「最」這個字會陷入困難,他沒有辦法很明確的講這種就是,哪一種不是,因爲有可能將來還有犯罪情節更嚴重,「最」是一個等級問題。
黃健豪也詢及,對於憲判第8號的一致決的認定爲何?何賴傑則說,死刑是主刑中最高等級,3位職業法官必須一致認定纔是一致決,但在實際狀況下會碰到一些困難,若有一個法官反對就無法判死刑,而美國的多數情況是採取絕對多數,比如3分之2,這已經算是非常多數的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