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 沈富雄:把兩邊都得罪了

37名死囚認爲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資料照,郭吉銓攝)

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憲法法庭認爲以死刑爲最重本刑之規定部分,其「目的」尚屬合憲,但卻設8道關卡,引發議論。前立委沈富雄表示,大法官竟然做出這種兩邊都想討好的決定,結果把兩邊都得罪了。

沈富雄22日在政論節目《TVBS戰情室》中表示,大法官對憲法死刑合憲與否的決定,很好笑。能夠當到大法官,學位好、衆望所歸、德高望重,竟然做出這種兩邊都想討好的決定,結果把兩邊都得罪了。但是人民不受影響,超過8成反對這個決定。而這個決定就是合憲,死刑就是公權力可以殺人。

沈富雄接着表示,8大關卡目前已經有部分已經考慮過了,好比不是故意的不殺,這些目前都已執行。另外,加進去的,比如要言詞辯論、要有律師在場。他不禁說,這些是大法官決定的嗎?好奇怪,這是立法的細節。

沈富雄指出,有關死刑的執行,不管在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裡頭,才應該規定的。大法官雖然位高權重,但是這個並不是他們的事情,大法官不能管這個。這些是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