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論 憲法法庭邀專家與法庭之友提供意見

憲法法庭將於4月23日舉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爲充分考量各方意見,憲法法庭共指定6名專家學者及2個機關團體,並有17個「法庭之友」將就死刑議題提出專業意見及資料。

司法院指出,「法庭之友」與「專家意見陳述」,是憲法訴訟法於民國108年修法時,參考國內外實務運作而訂定的制度。新法施行後,已有不少憲法法庭審理的案件,利用這兩項制度。

憲法訴訟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認爲自己和憲法法庭審理的案件有關聯性,就可以書面聲請憲法法庭的許可。在一定的期間內,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或資料,供憲法法庭參考。

本次死刑案言詞辯論,憲法法庭一共許可17個法庭之友,就死刑案提出意見或資料,團體部分包括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法實證研究資料中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臺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另外,還有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臺灣勞工陣線協會、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社團法人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社團法人臺灣人權促進會、臺北律師公會、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

「法庭之友」人民部分,有臺北大學法學院教授徐育安與、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陳弘儒、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劉靜怡、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黃克先、鏡文學文學開發部執行總編輯張惠菁、律師陳韋樵。

憲法訴訟法第19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爲有必要時,可以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

憲法法庭在死刑案中指定6個專家學者和2個機關團體,就死刑案從憲法、刑法、法理學、犯罪學等不同領域的觀點,提出專業意見,作爲憲法法庭審理的參考。

專家學者包括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許家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黃丞儀、開南大學法律學院暨法律學系教授鄭善印、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謝煜偉、特聘教授顏厥安、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賴擁連。

機關團體部分,則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