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擬放寬跨國同婚 伴盟:草案仍有這限制
司法院院會於今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外國人間,也可以成立婚姻關係。圖爲同志遊行。(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院會於今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外國人間,也可以成立婚姻關係,對此,長期關注跨國同性婚姻的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認爲,此草案可以解決部分問題,但仍限縮爲一方一定要是有中華民國國籍,呼籲應放寬至「行爲地」。
司法院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指出,涉外婚姻成立實質要件,倘適用當事人一方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爲我國國民時,依我國法律定之;形式要件仍維持現行法規定,依當事人一方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皆爲有效。待草案經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通過,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之外國人間所締結之婚姻,在我國將被承認。
據伴侶盟統計,目前其服務的跨國同婚人數逾300人,簡至潔說,期待該草案能夠儘早送進立法院,希望在下個會期通過,能夠解決跨國同婚的痛苦。但她提及,草案中仍限制跨國同婚對象其中一方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實務上許多外國人會取得永久居留權,但不一定要選擇中華民國國籍。
簡至潔舉例,如日前有一名德國人與菲律賓人,在德國合法同性婚姻,但當該名德國人要來臺灣,並希望帶其配偶一同前來,卻遭拒絕,如果此草案通過,該對伴侶仍會被拒絕。
簡至潔提及,目前立法院有立委高嘉瑜、時代力量黨團版本的修正草案,已經把行爲人修改爲行爲地,至少要保障有永久居留權的人能夠有合法跨國同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