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烏龍事件 法務部有疏失 監委要求改進

林姓男子多關6天除法官烏龍新店戒治所晚6天交付執行刑裁定也有疏失,監委要求法務部檢討。(張孝義攝)

林姓男子因毒品等罪遭判刑確定,聲請定執行刑,沒想到檢察官聲請後,承審法官張耀宇未迅速處理,經檢方再次催促後,張拖了兩個月才裁定;裁定送達後,新店戒治所又晚了6天才交給林男一連串的疏失,監察委員調查後,也要求法務部得檢討改進。

這起司法烏龍事件導因,2017年7月20日臺北地檢署向北院提出定執行刑聲請書,林男同年8月31日移監後,再度向檢察官提出聲請,同年10月11日,北檢再次函催北院,但之後2個月張仍未裁定,檢方也未再次確認。

後來張耀宇裁定林男執行刑到2018年1月4日屆滿,書記官不知林男已從臺北監獄移監新店戒治所,重寄後裁定書1月3日雖送達新店戒治所,但戒治所在同月10日才交給林男,林因此才獲釋。

監委展開調查後,新店戒治所表示,所方送達文書繁多且人力有限,因法院沒特別填載文件速別,戒治所用普通件處理,2018年1月9日才登打在獄政系統,次日纔給林姓收容人簽收。

監委認爲,新店戒治所就影響收容人人身自由的重要文書,竟未能儘速辦理,致收容人多關了6天,爲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北院此類公文宜以最速件辦理,法務部也應督促所屬北檢及戒治所檢討改進。